浙江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道路运输灌装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0-07-23 13:10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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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省三期工作部署第二轮一年的安全综合管理协调管理和控制安全源,全面提高灌装过程的本质安全水平,并决定对整个危险化学品公司的道路运输灌装安全进行“铁拳整治”专项行动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铁拳整治”对化工企业道路运输和灌装安全的专项行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省三期工作部署第二轮一年的安全综合管理协调管理和控制安全源,全面提高灌装过程的本质安全水平,并决定对整个危险化学品公司的道路运输灌装安全进行“铁拳整治”专项行动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铁拳整治”对化工企业道路运输和灌装安全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收紧和压缩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全面淘汰无安全条件的灌装设施,全面消除了灌装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灌装。违反法律法规,严惩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效加强对灌装安全源的协调控制,有效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2.整顿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这些企业以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为主,重点整顿《特殊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企业。 (第一版)“安全填充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液化碳氢化合物,剧毒气体,剧毒液体和其他道路运输。 3.整改内容(1)改善灌装过程的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装卸站,加油站和滑道应纳入全厂安全评估和设计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正式设计和安全评估。灌装过程的安全设施。到2020年10月底,涉及液化碳氢化合物,液氨和液氯的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液化气的填充将全部使用通用管道填充系统并设置在填充管上。如果未完成安装和改装,则将关闭易于操作的截止阀。加强对危险化学物质泄漏的检测和警报,到2020年10月,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填充场所均配备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并根据需要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并且报警信号已连接至24小时控制室。 (2)在灌装过程中执行“五项必要检查”。建立健全充填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合格的充填管理检查员,明确与运输企业的管理界限,使充填环节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到2020年7月,所有危险化学品公司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灌装管理系统和操作程序,并正式任命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在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之前,应由公司的安全人员或灌装车间技术人员提供) )担任填充检查员,并明确工作职责。与运输部门合作,完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闭环管理,实时输入加油信息,实现企业加油信息与电子运单信息的互联。在加油过程中严格执行“五项必要检查”,即:检查运输公司(运输车辆)是否具有有效的运输作业证(驾驶证和作业证);检查驾驶员和陪同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检查运输车辆,罐体,活动罐和罐车的罐是否在有效检查期内;检查装箱或装箱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中规定的项目一致;检查装满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车的罐体合适的介质清单范围内,或是否符合可移动罐体指南和罐体适用法规的要求。坚决履行“五不充值”的灌装操作,即:人,车,油箱和证件未装满,有效期过后证件未装满,所装货物与电子产品上的物品不一致运单,装满的货物如果与罐中合适的介质不一致,并且装满的货物超过批准的最大允许极限,则不要给罐装水。
危险化学品公司在灌装过程中“五个必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隐患,应督促有关企业和人员立即纠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尽快报告运输,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 (3)加强承运人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分类评估结果,到2020年底,危险化学品企业(或运输委托单位)将建立承运人选择机制,设定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不对安全性,安全性管理和经常性事故进行投资的运输公司应及时调整承运人名单,并限制未能及时检查且违反交通法规较多的车辆。 (4)提高加注过程的应急能力。完善加油站应急设施。到2020年底,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加注场所配备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提高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将进入工厂的驾驶员,护送人员等所有运输人员纳入企业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范围,以确保进入工厂的人员掌握灌装的理化特性危险化学品和应急措施。四,保障措施(1)增强思想认识。各地要站稳脚跟,为“重要窗户”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证,充分认识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道路运输填充安全采取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责任,迈出第一步,主动出击。必须加强特别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完善任务划分,加强协调,并确保所有任务得到执行。 (2)认真检查和补救。到7月底,各地要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灌装过程的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情况,灌装过程中“五必须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
加油站,并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把违法处罚清单列为“四个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对隐患的检查,整改和处罚。同时,要结合这项为期三年的行动是“回顾”先前的工作,以确保进行重大风险调查和控制,纠正重大隐患以及对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处罚。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并根据部门法律,法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罚款。对于违反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没有本部门的处罚依据,违法案件或线索将立即移交给运输,市场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 (4)加强部门联系。危险化学品公司的公路运输填充环节涉及多个监管机构。各地要发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对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消除监管部门的盲点,建立健全协调的管控机制。是化学品填充安全的源头。要与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合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提高灌装环节的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