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格控制VOC排放。违规最高罚款2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7-19 13:54来源:原创 帮助了957人
摘要:15日,记者从长春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布了“2019长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清单”,要求福永汽车零部件传动轴分公司,一汽东工业减震器有限公司等58台机组采用综合处理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排放标准,有助于赢得蓝天防御战。


15日,记者从长春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布了“2019长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清单”,要求福永汽车零部件传动轴分公司,一汽东工业减震器有限公司等58台机组采用综合处理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排放标准,有助于赢得蓝天防御战。据长春生态环境局专家介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近年来,长春市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控制取得了积极进展,达到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然而,监测数据显示,春季和夏季臭氧(O3)污染问题逐渐显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已成为现阶段臭氧(O3)生成的主要控制因素。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清单,是全面实现蓝天战斗,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重点行业的化合物(VOCs)。全市各级生态环境监理部门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管,要求列入名单的单位,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措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措施,制定自我监测方案。污染物排放。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设施和网络,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运行程序,完善运行管理账户记录,保存三年。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不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未建立或保持帐目;管道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没有采取措施。减少材料泄漏或材料泄漏那些没有及时收集和处理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围堵,围护,覆盖,清洁,浇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可燃气体不再循环,不符合回收条件,可燃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运行,不及时修理或更新。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币但不超过20万元,并拒绝改正,下令暂停生产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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