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兴化工“ 4·24”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建议追究22人责任

发布时间:2019-11-09 18:17来源:原创 帮助了3842人
摘要: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内蒙古伊东东兴化工有限公司“ 4·24”大规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发现该事故是安全生产事故。


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内蒙古伊东东兴化工有限公司“ 4·24”大规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发现该事故是安全生产事故。并建议22位负责人和负责单位。 4月24日2时34分,位于乌兰察布市Zhu子县工业园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体柜泄漏,扩散到电石冷却车间爆炸。万一着火了。 4人被杀,3人受重伤,33人轻伤。事故调查小组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当晚风达到7级。由于事故现场缺乏气象监测数据,窄管效应可能会由于强大的风力而在事故现场造成风产生8次以上的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大修事故发生前,氯乙烯气柜被卡住并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

操作员没有及时找到煤气柜,仍根据正常运行模式调节了压缩机的回流。进入气柜的气体量增加,并且调节量太大。氯乙烯穿过环形水封并泄漏到低洼地区。事故调查组对22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提出了意见。其中,东兴化工公司总经理杨思东,总经理助理,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杨世友等对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建议乌兰察布市公安部门根据管辖范围进行案件调查。东兴化工公司董事长赵永胜和安全环保部主任李志富负责管理。建议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分别补助985万元,9900元,8900元,7900元,6900元。惩罚;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郭全生,危险化学品处处长杨继芳等六人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和警告;建议乌兰察布市通知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韩跃飞;建议自治区纪委对on子县委书记王小军,县长李莹进行座谈。调查组还建议对东兴化工公司,北京国信安科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个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分。此外,针对事故,调查组从八个方面给出了应急预防措施和建议,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源头和控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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