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明确免除八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20 14:52来源:原创 帮助了1037人
摘要:最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纪律标准》,首次明确了轻度罚款的清单,并免除了八种轻度违法行为。

最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纪律标准》,首次明确了轻度罚款的清单,并免除了八种轻度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量化了11项法律,11项行政法规,14项地方法规和政府法规对268种生态和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首次澄清了八种类型的违法行为,略有免除罚款的清单,其中包括:1.污染预防和控制设施由于意外和其他非主观和故意因素而无法正常运行,并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停止和限制生产,以减少24小时内的污染物排放,且每日平均值不超过标准。 2.污染物超标,单项标准污染物超标≤0.1倍,第二天整顿,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依法备案,责令改正,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对危险废物的识别等不规范的管理没有规定或规范,是首次发现并经过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纠正的;小于0.1吨的危险废物的非标准存储,在指示现场检查后立即纠正,并且不会污染外部环境。 5.易产生粉尘或未密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的材料。首次发现没有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后果,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整改。 6.异常使用焊接烟雾收集和处理设施。首次发现不超过两台焊接机,经现场检查指出及时纠正。 7,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未及时披露或披露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不包括欺诈行为) 。 8.其他违法行为是次要的,应及时纠正,不会造成有害后果。 “对违反环境的行为严惩在这种背景下,确定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清单,有利于鼓励和指导企业及时纠正轻度违法行为,也是我们优化服务业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 “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行政处罚处处长刘婷介绍。据悉,《纪律基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6月30日,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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