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的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7 19:30来源:原创 帮助了1228人
摘要:为了彻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防治新冠冕性肺炎流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精神,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决策安排局,切实减少流行病防治工作。新的冠状肺炎流行对经济的影响。

为了彻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防治新冠冕性肺炎流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精神,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决策安排局,切实减少流行病防治工作。新的冠状肺炎流行对经济的影响。 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了十项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加快生产恢复,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这十项措施包括:增加支持和缓解业务困难。简化企业注册和备案程序。如果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更,除了需要在线申请变更的公司名称外,暂时不需要其他注册信息进行变更,疫情结束后将进行相关程序处理。及时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错误,避免程序违规。加快检查和放行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快速检查和释放企业生产急需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

如果需要检查,请增加机器检查的比例,减少拆箱检查的次数,并满足企业的法规要求。收货人可以委托作业现场的经营者,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现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将不进行检查的情况通知海关。对于那些需要送到实验室进行测试的人,他们可以依靠第三方认证,测试报告或企业质量和安全自我声明来快速检查和发布,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实验室测试的比例。促进农产品和粮食进口的扩大。进一步增加农产品和食品进入国数量以及注册企业数量,并增加进口品种数量。加快获取农产品和食品的过程,缩短隔离批准的时间,并报告和批准符合要求的申请。在重点口岸开放农产品和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提前通关。如果需要现场检查,则无需企业书面申请,且现场应立即可以安排优先检查,可以安排没有任何异常的快速释放。如果发现疑似病虫害,需要将其送往实验室检查,将安排优先检查。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有针对性地签发出口商品的检疫证明,加工证明,原产地证明和健康证明。加快出口备案企业的审批程序。加强对外国公司技术贸易措施的专门培训,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的检疫审批。为预防和控制流行病而进口的特殊医疗物品,如疫苗,血液制品和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新冠状病毒性肺炎的试剂。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港口海关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证明直接检查和放行证书。简化推迟加工贸易的程序。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地区的企业)由于延误恢复,深加工结转,国内营业税和其他业务申报超过规定的时限而延迟恢复加工贸易(账簿),则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书办理延期手续后,企业应当提交有关资料。简化注销程序,减少出厂检验。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册(账户),一般不进行工厂库存清点,海关根据企业库存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程序,企业保留相关信息。海关对合格企业进行异地检查,如远程视频连接和电子传输文件数据等,减少工厂出口数量,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快速简化和处理行政处罚。涉及企业和个人的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案件,应当迅速处理。通常,不会对涉及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账簿材料进行扣留。如果当事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了违法事实,并且有关键证据,例如检查和检查记录可以相互确认,则海关可以将其用作证据。经双方同意,可以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可以以确认其收到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积极开展国际协调与合作,加强对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反应。加强海关对外贸易统计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和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国进出口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强分析,判断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发挥“互联网+海关”的作用。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如果必须亲自检查纸质材料,可以在批准后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然后必须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通过12360海关热线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回答企业查询,并公布各种海关政策和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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