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禁止不必要的环境执法

发布时间:2020-04-19 10:33来源:原创 帮助了978人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上个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引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的分配,有效解决多头,多层次的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的执法。

国务院办公厅上个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引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的分配,有效解决多头,多层次的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的执法。根据中央环保工作的前期部署,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坚决消除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合并涉及企业的检查事项,有效解决存在多层次,多层次重复执法的问题,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在这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组还明确表示,严禁采取紧急停工,停业等随意,简单的行动,以应对检查员的不加区别的监督,以及诸如“全部关机”和“说话前停止”。特别是,涉及民生的行业或领域要有序处理,分类和促进,严格禁止“一刀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将进一步明确环境治理和执法检查中的责任和权利,使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矛盾不再成为过去。通知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实施生态环境统一实施的重要文件。

保护执法要求,阐明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2020年版的“指导目录”已得到国务院原则上的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安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在新时期习近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中国已全面实施。协调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的分配,有效解决多层次,多层次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平文明的执法。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和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项目,以及部门法规规定的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根据程序进行动态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改革,废止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补充,完善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期管理机制。 。在按照有关程序审查并确认了有关事项和目录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发布它们,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事项的源头管理。任何与法律,法规和规则无关的执法事项将被取消。必须保留或新增的执法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然有法律依据,但是没有很长的时间,也没有必要执行必要的,重复的和重复的执法事项,我们必须大力清理并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如果有必要修改法律,法规和规章,则必须先修改法律,然后再调整“指导目录”。 (四)《指导目录》所列行政执法项目,按照降低执法水平,促进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制度,明确第一项。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查处违法压实责任。坚持权力必须负责,必须承担责任,必须对责任进行调查,行政执法的权力相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依据,责任情况和免责原因,完善责任机制。严禁以领土管理的名义将执法职责移交给基层。未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纪律和法律追究责任。五,根据公开,透明,效率,绩效要求的原则,编制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绩效要求,处理期限,行为守则。含糊的条款降低了酌处权,以相同的标准惩罚促进了相同的情况和相同的情况,并没有区别地执行法律。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的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逐步实现行政全过程执法行动,环节,结果跟踪跟踪,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第六,本着突出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着力于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烈的反思,使市场主体和群众真正感受到改革的成果。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绩效要求和相应的问责措施,加强宣传,使市场主体和群众能够理解和使用,并便于查询,使用和监督。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和任务以及执法的特点,探索并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方法,作为资源整体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

畅通的渠道来接收投诉,跟踪和询问以及结果反馈,并鼓励和支持市场参与者,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来监督行政执法。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权力的清算,降电,电控,电管理权。按照改革要求,有必要协调和推进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时间点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措施生效。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促进执法程序的完善,严格执行执法职责,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依法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中央编辑办公室将与司法部合作,以加强总体协调和指导。生态与环境部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发布了“指导目录”。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2月28日自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启动以来,许多公司都在谈论环境保护的“色彩变化”,并感到恐慌。多年来一直坚持不懈的检查员们大力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但他们确实造成了许多“千篇一律”的行为。 2019年11月15日,党组书记,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他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它不能过于理论化和理想化。只要抓好法律法规和标准,就可以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尽管仍有许多事情要做,但是如果您还没有达到法律和法规的水平,则可以让它们先行。因为问题不是通过累积一两天而形成的,所以永远无法在一夜之间解决。现在的紧迫任务是赋予我们权力并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确实需要做其他事情,则应首先修改法律和法规。企业也是如此。根据法律法规,企业不仅应履行社会责任,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否则将是不可持续的,面向未来顺,不要太远,甚至不能更好,每个人都必须意识到这一点。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刀切”和简单粗暴的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我们一直持明确态度,坚决反对和严格禁止。我们已经发现,受到惩罚并且从未宽容。所谓的“千篇一律”和“简单”和“粗糙”主要是在两种情况下。第一种情况是正常的不作为,是不加选择的行动。通常,不管是否忽略它,检查员都会来停下来。然后,等待检查员离开,仍然不理我,在此过程中,不加区分和不加区分。这仍然是符合标准的,并且与民生保护没有关系。这种方法非常重要,必须在和平时期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二种情况是不给合理的时间进行整改。历史遗留了一些问题,问题的积累是一个过程,而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给解决问题的时间。例如,一些公司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让时间有时间进行纠正以达到标准,只要公司采取行动,就需要一个月至一个月,三个月至三个月,半年至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当然,我也希望公司意识到,给予整改时间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部门对您没有要求,但有要求。当达到承诺的时间时,问题仍未解决,您也不会怪我们。它不是“一刀切”。我想让每个人都清楚这些话,增进相互了解,并共同努力做好。 4月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政策简报会,对近日发布的《关于减轻和免征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说明。 《意见》规定了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的16条条件,这是全国首例。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明确十种免责条款《意见》指出,违法行为是次要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如果没有造成任何有害后果,则可以免除处罚,并明确了10种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事先未通过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单位,零散污染企业以及一些没有监测点和采样监测平台的违法行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予处罚。

第一个是未经批准的建设,即应准备环境影响报告和报告表格的建设项目。施工未经批准,但处于施工阶段,不产生污染物,企业自愿停止施工或恢复原状;如果先获得批准,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配套的环保设施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完成并正常运行。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后;第三是对未进行检查前投资的个人,直接完成调试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已经调动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负责的工作,以及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对该工作的责任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主动停止生产,并积极推进,个人将免于处罚。第四种是排放超过标准的污染物,即超过标准的空气和水污染物,但标准的倍数≤0.1倍,或者pH值大于或等于5且小于或等于等于10,或者噪音超过1分贝内的标准。符合标准的人可以免予处罚。第五,那些“分散和污染”的公司被自己清理,免于处罚。第六,某些行为是违法的,没有按照规定和监控规范建立监控点和抽样监控平台,第一次发现责令改正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和要求;排放的工业废气原始监测记录未按规定保存,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第八,未进行环境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对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应急预案和应急培训。1.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材料,并披露有关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如果没有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则予以披露。已经在三年之内发生的,责令改正后,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9.尚未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保存环境管理账簿或账簿记录不完整,并责令改正,及时整改; 10.违规很小,应及时纠正,不会造成有害后果。六种减轻处罚的情景已得到明确定义。 《意见》规定,应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六个案件,包括主动查处小微企业后,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活动的有害影响的案件。如果进行大修,如果由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污水浓度过高而使污水超标,则在满足某些条件时可将罚款减至法定最低罚款以下,但通常不超过法定最低罚款的50%。最低罚款。据报道,在市政一级尚无减少处罚的先例。首先,小型和微型企业经过检查,积极消除或减轻非法活动的有害后果;二是在线监测日均值超过标准或人工监测瞬时值超过标准,倍数超过标准> 0.1倍,但均≤0.3倍,总排放量减少,及时整改并排放达到标准;第三是由于突发性故障需要停止污染防治设施,但由于生产工艺或安全生产,民生等原因,不能关闭生产设施或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后方可停车。所使用的污染物应在故障后24小时内报告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以消除故障,且污染仍超标。第四是生产设施的持续不间断运行,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了年度维护计划,并采取了必要的减排措施,以在维护过程中排放超出标准的污染物;第五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

如果污水超标造成的污水超标,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减轻发现后的危害。第六,依法减少其他行政处罚。刑罚免除直接受疫情影响。此外,《意见》指出,不可抗力免于处罚,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 《意见》明确指出,对那些直接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而又不造成环境损害的人,将不予处罚,并敦促其尽快予以纠正。严格的减免程序行政减免免税是一种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需要通过程序对其进行调节和限制。 《意见》规定了减免的审查程序,即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当事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经过集体研究,可以减少或免除依照《意见》规定的侵权行为。 《意见》规定,事实清楚,违法行为不重大的,调查发现依照《意见》免予处罚的,调查部门应当集体决定并向主管监督机关报告放弃。处罚。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减轻处罚的数额超过最低处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应当依照调查结论的规定提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免除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职责同时,《意见》明确了对过失和滥用权力的处理。执法人员疏忽职守,不制止或惩处应制止和惩治的违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地位严重破坏订单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给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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