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对原产台湾、马来西亚以及美国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9-01-02 12:29来源:原创 帮助了793人
摘要: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公布对于原产在台湾地区、马来西亚与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的最后裁定,裁定原产在台湾地区、马来西亚与美国的进口正在丁醇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在丁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实质损害间存在由于果关系,并且决定自从2018年12月29日开始,对于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作为6.0%—139.3%,征收期限为5年。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公布对于原产在台湾地区、马来西亚与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的最后裁定,裁定原产在台湾地区、马来西亚与美国的进口正在丁醇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在丁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实质损害间存在由于果关系,并且决定自从2018年12月29日开始,对于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作为6.0%—139.3%,征收期限为5年。

  应中国大陆正在丁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在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于原产在台湾地区、马来西亚与美国的进口正在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立案之后,商务部严苛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于初步调查基础之上在2018年9月3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可行性裁定,之后经过更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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